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15版
发布日期:
浅析流域生态补偿的实践与发展
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谭小萌
文章字数:1549
  人类与流域是不可分割的生命共同体,流域对人类的发展至关重要。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流域已经发展成为退化最为严重的生态系统之一。在此背景下,建立并完善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成为维系流域生态系统稳定、协调区域发展的关键举措。
  流域生态补偿就是保护流域资源和修复流域生态环境的平衡协调机制,能够有效防止上中下游地区间产生利益失衡的情况。综合来看,由于流域上、下游地区在生态环境保护义务与资源开发利用权利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平衡,流域生态补偿通过明确受益地区向受损地区支付经济补偿的方式,实现生态保护责任与发展权益的合理匹配,从而推动流域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长江流域作为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宝库和生态保护区域,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性平衡发展,是我国治理流域环境的重中之重。鉴于长江流域所涵盖的地域广阔,需要通过落实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平衡流域各区域的发展。
  我国的流域生态补偿目前以地方试点为主,长江流域多采用政府生态补偿模式,且大多以政府间纵向和横向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开展。例如,江西省于2015年出台《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持续探索实践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实施范围涵盖省内五大河流及长江九江段等流域。该制度以政府为主导,吸引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筹集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整合国家补偿资金设立专项资金,并将资金分配至各县(市、区),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使用。通过政府间纵向财政转移支付对流域生态保护工作予以补偿,上游流域水资源质量逐步提升,鄱阳湖水质状况随之改善,江西省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得到增强,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长江中下游流域的生态安全。
  青海省三江源区生态补偿是纵向生态补偿模式的代表。长江的源头位于三江源区,对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流域资源保护及经济发展至关重要。青海省于2005年试点实施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建设。2010年,青海省颁布《关于探索建立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阐明了建立三江源自然保护区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意义,并明确了实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思想、原则、资金来源等内容,有效解决了三江源地区生态保护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的矛盾。
  同时,在横向生态补偿模式方面,安徽省与浙江省秉持“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理念,在新安江流域试点建立跨省横向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通过政府间横向流域生态补偿模式保护千岛湖的优质水资源。新安江流域的跨省横向生态补偿实践,使新安江成为我国水质最好的河流之一,千岛湖的水质也持续保持优良。两省间的横向流域生态补偿模式实现了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等多方面的共赢。
  从上述地方试点实践来看,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不仅为流域生态环境修复与区域协调发展搭建了有效桥梁,更生动践行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为后续制度完善积累了宝贵经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作为我国首部流域保护法律,其第76条明确提出“国家建立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这既是“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这一推进长江生态保护的战略方针的具体体现,也是平衡流域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关系的重要法治保障。该条款从立法层面确立了长江流域生态补偿的制度定位,为流域内各区域开展补偿实践提供了清晰的法治遵循。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框架指引下,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正逐步从分散的地方试点向系统的全域协同推进转变,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同频共振。展望未来,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将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多元化生态价值实现路径,进一步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引导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深度参与,逐步构建起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流域生态保护共建格局,形成保护长江的共识与合力,最终实现流域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协同共赢。

安徽科技报 电话/传真:0551-84908822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19号原创动漫园北楼3036室
安徽科技报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3879号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