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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宜昌实践
李育苗
文章字数:1518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法治体系的内在联系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法治体系具有内在统一性。从法理层面看,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了民族平等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立法要求,共同构成法治保障的顶层设计。法治通过确立统一、公正的行为规范,为各民族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发展成果奠定规则基础。
  法治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秩序保障功能,通过法律手段打击分裂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二是权利平衡功能,规范就业、教育等领域的权益保障,平衡多民族社会的利益诉求;三是多元一体整合功能,在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各民族融合发展。宜昌市作为土家族聚居、多民族杂居地区,其法治实践充分体现了这一内在逻辑。
  二、宜昌市法治保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路径
  (一)立法实践:构建多层级的法治框架。宜昌市针对少数民族散居特点,构建了“省级条例+市级方案+自治县单行条例”的多层次立法体系。省级层面以《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为基础;市级层面出台多项政策文件,构建民族事务服务网络;自治县层面则制定特色条例,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的《万里茶道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实现文化保护与民生保障并重。
  (二)执法与服务机制:多元协同治理。宜昌市建立了“市级统筹—县级执行—乡镇联动—社区落地”的四级执法与服务机制。市级层面统筹民族事务治理规划,县级层面负责政策执行与资源整合,乡镇层面构建“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平台,社区层面则通过网格化管理实现服务精准落地。此外,宜昌市还推动跨区域执法协作,与中西部地区建立信息共享与案件协查机制,破解流动人口治理难题。
  (三)司法保障:矛盾化解与权利救济。宜昌市在司法实践中注重法律统一性与民族特殊性的结合,推广双语审判、巡回办案等便民举措,并聘请少数民族人民陪审员参与涉民族因素案件审理。通过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衔接,形成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确保各族群众平等享有司法保护。
  (四)文化融合的法治促进:地方文化符号塑造。宜昌市将屈原文化、昭君文化、三峡水电文化等地方文化符号纳入法治化保护轨道,通过立法明确其法律地位与传承要求。在文化活动中融入民族团结元素,使文化符号成为凝聚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载体。
  三、完善路径建议
  尽管宜昌市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保障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在立法、执法、司法、文化融合方面仍存在诸多挑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保障的路径仍需完善。
  首先,要推进立法精细化。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人口流动日益频繁,散居少数民族群众的服务管理需求不断增长,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现行民族法律法规体系虽已初步建立,但针对散居民族的专门性规定仍显不足。宜昌市需以系统性思维积极探索构建“三层立法完善”体系,通过省级统筹规划、市级规范引导与县级补充细化的三级协同机制,有效填补制度空白、提升治理效能;其次,提升执法效能。依托数字化手段,构建民族事务智慧治理平台,实现动态监测与精准服务。加强跨部门协同,培养双语执法人才,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第三,优化司法服务。扩大双语法律服务覆盖面,增强基层司法资源的可及性。在司法程序中注重文化适应性,通过柔性司法促进矛盾化解。第四,强化文化认同。加强中华文化符号的法治保护,防止商业化滥用。通过教育、宣传与司法实践,深化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
  四、结语
  宜昌市的实践表明,法治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保障。未来需通过立法、执法、司法与文化的协同创新,进一步巩固民族团结,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作者单位: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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