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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际交界区域建筑垃圾非法转移治理的协同破局
文章字数:1695
长三角省际交界区域建筑垃圾非法转移问题日益凸显,跨界污染、监管空白、利益冲突等难题严重制约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本文基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协同治理实践,剖析建筑垃圾非法转移的治理困境,提出制度协同、技术赋能与利益平衡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协同监管机制,并结合上海青浦、江苏昆山、浙江嘉善等地的创新案例,探讨如何通过技术赋能破解跨界治理难题,为长三角乃至全国跨区域环境治理提供可复制的实践经验。
2020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深刻认识长三角区域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并结合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抓好重点工作。
一、跨界之困:建筑垃圾非法转移的治理挑战
建筑垃圾非法倾倒成为上海罹患的“超大城市病”之一,周边省份亦深受牵累。建筑垃圾跨省非法转移的困境主要体现在监管难与利益平衡难两方面。
(一)监管碎片化:跨界污染的“治理盲区”。其一,属地管理冲突。行政辖区交界地带责任划分模糊,出现“谁都该管,谁都不管”的尴尬局面;其二,执法标准差异。各地对建筑垃圾处置的资质要求、处罚力度、审批流程不统一,企业利用政策漏洞跨省转移;其三,信息共享滞后。跨省数据壁垒导致非法倾倒行为难以及时发现。
(二)利益博弈:治理动力的失衡困局。建筑垃圾治理涉及多主体利益。地方政府追求GDP增长,易对非法倾倒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企业为降低成本,倾向于选择监管宽松的跨省倾倒;居民则因环境污染直接受害,但缺乏参与治理的渠道。这种利益失衡导致治理陷入企业违法成本低、政府监管成本高、公众维权成本大的恶性循环。
二、协同破局:长三角的治理创新实践
面对跨界治理难题,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探索“协同立法-联合执法-生态补偿”三位一体的治理模式。
(一)制度协同:从“各自为政”到“规则统一”。第一,统一案件移送的具体情形。明确将执法巡查、案件查处、投诉举报、刑事立案等过程中发现的跨省违法线索纳入移送范围;第二,统一三级移送路径。建立了省级协调、地级市审核移送、基层逐级上报的标准化流程,确保案件流转顺畅;第三,统一移送文书标准。要求必须附具案件移送函、现场检查笔录、照片、询问笔录等初步证据及相关涉案材料,保障案件办理的规范严谨。
(二)技术赋能:从“人海战术”到“智慧监管”。目前,长三角地区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嘉善县依托“区域协同万事通”大平台,打造了示范区执法跨域协作应用,将联合执法作为主功能纳入建设,并会同协查取证、线索移送、案件移交、案卷评查、基准协同、争议研讨等模块,构建了行政执法立体型协作新格局。
(三)生态补偿:从“利益冲突”到“共赢共享”。为平衡跨省治理成本,需采取适当的生态补偿机制。其他领域的跨省环境污染治理的生态补偿模式可具体性地移植至建筑垃圾跨省治理领域。“广德模式”是长三角首个跨省县乡镇三级横向生态补偿实践。下游浙江安吉孝丰镇设立30万元年度考核资金,依据上游安徽广德卢村乡出境水质是否达到Ⅱ类标准进行补偿。上游通过污染整治、巡河联防及污水处理等举措,使水质稳定达标,成功兑现首笔补偿,并助推下游获得省级生态奖励。江苏苏州港通过银行开具生态补偿付款保函,企业分阶段履行生态补偿资金支付,缓解现金流压力。江苏省首笔此类保函,探索了“政府+银行+企业”的生态补偿融资新模式。
三、经验启示:全国跨区域治理的“长三角方案”
长三角的实践为全国跨区域环境治理提供了三方面启示。首先,立法先行,规则统一。通过协同立法明确各方权责,打破属地管理壁垒;其次,技术驱动,精准治理。利用区块链、AI等技术构建智慧监管体系,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最后,利益共享,激励相容。通过生态补偿、绿色金融等机制平衡各方利益。
长三角的探索不仅回应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时代要求,也为全国其他区域的协同环境治理贡献了可资借鉴的“长三角样本”,必将有力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进程。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
基金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项目“长三角省际交界区域建筑垃圾非法转移协同监管机制研究”(编号:202510270029)。
2020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深刻认识长三角区域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并结合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抓好重点工作。
一、跨界之困:建筑垃圾非法转移的治理挑战
建筑垃圾非法倾倒成为上海罹患的“超大城市病”之一,周边省份亦深受牵累。建筑垃圾跨省非法转移的困境主要体现在监管难与利益平衡难两方面。
(一)监管碎片化:跨界污染的“治理盲区”。其一,属地管理冲突。行政辖区交界地带责任划分模糊,出现“谁都该管,谁都不管”的尴尬局面;其二,执法标准差异。各地对建筑垃圾处置的资质要求、处罚力度、审批流程不统一,企业利用政策漏洞跨省转移;其三,信息共享滞后。跨省数据壁垒导致非法倾倒行为难以及时发现。
(二)利益博弈:治理动力的失衡困局。建筑垃圾治理涉及多主体利益。地方政府追求GDP增长,易对非法倾倒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企业为降低成本,倾向于选择监管宽松的跨省倾倒;居民则因环境污染直接受害,但缺乏参与治理的渠道。这种利益失衡导致治理陷入企业违法成本低、政府监管成本高、公众维权成本大的恶性循环。
二、协同破局:长三角的治理创新实践
面对跨界治理难题,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探索“协同立法-联合执法-生态补偿”三位一体的治理模式。
(一)制度协同:从“各自为政”到“规则统一”。第一,统一案件移送的具体情形。明确将执法巡查、案件查处、投诉举报、刑事立案等过程中发现的跨省违法线索纳入移送范围;第二,统一三级移送路径。建立了省级协调、地级市审核移送、基层逐级上报的标准化流程,确保案件流转顺畅;第三,统一移送文书标准。要求必须附具案件移送函、现场检查笔录、照片、询问笔录等初步证据及相关涉案材料,保障案件办理的规范严谨。
(二)技术赋能:从“人海战术”到“智慧监管”。目前,长三角地区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嘉善县依托“区域协同万事通”大平台,打造了示范区执法跨域协作应用,将联合执法作为主功能纳入建设,并会同协查取证、线索移送、案件移交、案卷评查、基准协同、争议研讨等模块,构建了行政执法立体型协作新格局。
(三)生态补偿:从“利益冲突”到“共赢共享”。为平衡跨省治理成本,需采取适当的生态补偿机制。其他领域的跨省环境污染治理的生态补偿模式可具体性地移植至建筑垃圾跨省治理领域。“广德模式”是长三角首个跨省县乡镇三级横向生态补偿实践。下游浙江安吉孝丰镇设立30万元年度考核资金,依据上游安徽广德卢村乡出境水质是否达到Ⅱ类标准进行补偿。上游通过污染整治、巡河联防及污水处理等举措,使水质稳定达标,成功兑现首笔补偿,并助推下游获得省级生态奖励。江苏苏州港通过银行开具生态补偿付款保函,企业分阶段履行生态补偿资金支付,缓解现金流压力。江苏省首笔此类保函,探索了“政府+银行+企业”的生态补偿融资新模式。
三、经验启示:全国跨区域治理的“长三角方案”
长三角的实践为全国跨区域环境治理提供了三方面启示。首先,立法先行,规则统一。通过协同立法明确各方权责,打破属地管理壁垒;其次,技术驱动,精准治理。利用区块链、AI等技术构建智慧监管体系,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最后,利益共享,激励相容。通过生态补偿、绿色金融等机制平衡各方利益。
长三角的探索不仅回应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时代要求,也为全国其他区域的协同环境治理贡献了可资借鉴的“长三角样本”,必将有力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进程。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
基金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项目“长三角省际交界区域建筑垃圾非法转移协同监管机制研究”(编号:20251027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