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党建引领司法鉴定援助制度的理论逻辑
文章字数:1761
司法鉴定援助作为法律援助体系的重要分支,以免、减、缓等方式为经济困难或特殊群体提供专业鉴定服务,是保障公民平等享有司法保护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民生举措。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党建引领既是完善司法鉴定援助制度的核心要素,也是该制度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前置条件。然而,党建引领并非是简单的“党建+业务”叠加,而是以党的本质属性、司法鉴定活动规律和援助制度特性为基础,通过价值耦合、组织嵌入与治理工具供给,为制度的可持续运行提供理论基础。
一、价值同构:党的本质属性奠定援助制度民生导向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于党的一切事业,构成党建引领司法鉴定援助制度的核心价值支点。
首先,在权利保障层面,司法鉴定援助旨在化解困难群众“鉴定难、鉴定贵”的结构性障碍,使其能够平等地享受司法鉴定服务,以保障其合法权益,这与我们党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高度吻合。党的领导为援助制度注入了“民生导向”价值内核,相较于单纯依赖行业自治,党建引领不仅能够实现“效率优先”,更能以“群众利益至上”作为资源配置与制度设计的最高准则,以确保制度运行始终围绕满足困难群众司法需求展开;其次,在制度属性层面,司法鉴定援助具有鲜明的公共属性,其有效且持续的供给依赖于专业技术、公共财政和跨部门协同,而党的组织优势与统筹协调能力为这种公共属性的实现提供了根本保障。通过我们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体系,不仅能够打破司法行政部门、鉴定机构、社会组织等主体间的壁垒,更能引导技术、资金、信息等资源向援助领域集聚,缓解行业自身难以克服的“资源短缺”和“协同不足”困境,从而使司法鉴定援助真正成为保障困难群众司法权益的兜底机制,进而彰显党的执政为民理念。
二、纪律护航:党纪筑牢司法鉴定援助廉洁运行防线
党的纪律建设与作风建设为司法鉴定援助制度提供了内生性保障机制。司法鉴定援助涉及公共财政投入与鉴定技术资源分配,是行业廉政风险高发领域,“优亲厚友”“降低标准”“权力寻租”“资金套利”等失范行为极易侵蚀其公信力。通过党建引领将党的廉洁自律准则嵌入司法鉴定援助全过程,构建“制度+监督”的闭环防控体系:一是以党内监督前置,对援助申请、费用减免等关键环节实施审查;二是以党风促进行风,通过开展党员鉴定人廉洁承诺、重大事项报告等机制,实现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协同;三是以问责保障底线,对违规减免、虚假援助等行为运用党纪与行业处分双重惩戒,确保援助资源精准对接困难群众。因此,党纪不仅成为司法鉴定援助制度规范运行的“安全阀”,也体现了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治理逻辑。
三、效能跃升:党建引领提升司法鉴定援助治理效能
司法鉴定援助作为基层治理的“技术支点”,为困难群众提供无偿或减免费用的专业鉴定,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润滑剂”。党建引领从“治理效能”维度持续注入组织能量,统筹整合司法行政、鉴定机构、基层党群组织等多方资源,实现需求精准对接和服务精准供给,使该制度更加契合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核心要求。
在治理主体协同层面,基层治理强调多元主体共治,而司法鉴定援助服务的顺畅运行也依赖于司法行政、鉴定机构、乡镇(街道)、村(社区)及群团组织等多方联动。党的组织体系天然构成跨主体协调平台,一方面通过党组织牵线,鉴定机构可与司法所、社区党组织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实现援助需求与专业供给的精准衔接;另一方面,依托工会、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联动,及时了解困难群体的潜在需求,避免“援助资源错配”,从而提升“需求端—供给端”匹配效率。
在治理效能转化层面,通过党建引领将援助服务纳入基层治理“大格局”,使得司法鉴定援助的价值不仅仅局限于救济困难群众、保障其合法权益,更在于通过专业服务化解潜在矛盾,减少信访积案。一是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深度融合,以鉴定意见为调解提供客观依据,提升矛盾化解效率与公信力;二是通过党组织统筹协调,把援助过程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在解决群众诉求的同时传播法治理念,增强群众依法维权意识,从源头减少矛盾产生,实现“个案援助”向“系统治理”的效能跃升。
课题项目:2024年“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本科教改专项项目(XJYBZ202443)。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讲师
一、价值同构:党的本质属性奠定援助制度民生导向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于党的一切事业,构成党建引领司法鉴定援助制度的核心价值支点。
首先,在权利保障层面,司法鉴定援助旨在化解困难群众“鉴定难、鉴定贵”的结构性障碍,使其能够平等地享受司法鉴定服务,以保障其合法权益,这与我们党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高度吻合。党的领导为援助制度注入了“民生导向”价值内核,相较于单纯依赖行业自治,党建引领不仅能够实现“效率优先”,更能以“群众利益至上”作为资源配置与制度设计的最高准则,以确保制度运行始终围绕满足困难群众司法需求展开;其次,在制度属性层面,司法鉴定援助具有鲜明的公共属性,其有效且持续的供给依赖于专业技术、公共财政和跨部门协同,而党的组织优势与统筹协调能力为这种公共属性的实现提供了根本保障。通过我们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体系,不仅能够打破司法行政部门、鉴定机构、社会组织等主体间的壁垒,更能引导技术、资金、信息等资源向援助领域集聚,缓解行业自身难以克服的“资源短缺”和“协同不足”困境,从而使司法鉴定援助真正成为保障困难群众司法权益的兜底机制,进而彰显党的执政为民理念。
二、纪律护航:党纪筑牢司法鉴定援助廉洁运行防线
党的纪律建设与作风建设为司法鉴定援助制度提供了内生性保障机制。司法鉴定援助涉及公共财政投入与鉴定技术资源分配,是行业廉政风险高发领域,“优亲厚友”“降低标准”“权力寻租”“资金套利”等失范行为极易侵蚀其公信力。通过党建引领将党的廉洁自律准则嵌入司法鉴定援助全过程,构建“制度+监督”的闭环防控体系:一是以党内监督前置,对援助申请、费用减免等关键环节实施审查;二是以党风促进行风,通过开展党员鉴定人廉洁承诺、重大事项报告等机制,实现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协同;三是以问责保障底线,对违规减免、虚假援助等行为运用党纪与行业处分双重惩戒,确保援助资源精准对接困难群众。因此,党纪不仅成为司法鉴定援助制度规范运行的“安全阀”,也体现了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治理逻辑。
三、效能跃升:党建引领提升司法鉴定援助治理效能
司法鉴定援助作为基层治理的“技术支点”,为困难群众提供无偿或减免费用的专业鉴定,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润滑剂”。党建引领从“治理效能”维度持续注入组织能量,统筹整合司法行政、鉴定机构、基层党群组织等多方资源,实现需求精准对接和服务精准供给,使该制度更加契合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核心要求。
在治理主体协同层面,基层治理强调多元主体共治,而司法鉴定援助服务的顺畅运行也依赖于司法行政、鉴定机构、乡镇(街道)、村(社区)及群团组织等多方联动。党的组织体系天然构成跨主体协调平台,一方面通过党组织牵线,鉴定机构可与司法所、社区党组织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实现援助需求与专业供给的精准衔接;另一方面,依托工会、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联动,及时了解困难群体的潜在需求,避免“援助资源错配”,从而提升“需求端—供给端”匹配效率。
在治理效能转化层面,通过党建引领将援助服务纳入基层治理“大格局”,使得司法鉴定援助的价值不仅仅局限于救济困难群众、保障其合法权益,更在于通过专业服务化解潜在矛盾,减少信访积案。一是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深度融合,以鉴定意见为调解提供客观依据,提升矛盾化解效率与公信力;二是通过党组织统筹协调,把援助过程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在解决群众诉求的同时传播法治理念,增强群众依法维权意识,从源头减少矛盾产生,实现“个案援助”向“系统治理”的效能跃升。
课题项目:2024年“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本科教改专项项目(XJYBZ202443)。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