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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生态建设研究
王增伟1 张培培2 刘秋菊3 张娟隆4
文章字数:2970
  菏泽市作为非遗资源极其丰富的区域,非遗保护传承的数字化发展跟当地社会经济水平存在突出矛盾,造成数字化发展的诸多限制。基于系统性、生态性视角,菏泽非遗保护传承的数字化发展,关键在于构建完整的数字生态,形成以数字资源动态搜集与生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为基础,以数字技术为驱动的产业化发展为经济反哺的数字生态,由此推动菏泽非遗保护传承数字化的可持续发展。
  随着数字技术快速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与传承已上升为我国非遗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早在《“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中,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各类数字技术实施“非遗记录工程”和“非遗新媒体传播计划”,已经成为非遗保护传承的重要任务。在此基础上,文化和旅游部进一步颁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数字资源采集和著录》系列行业标准,为非遗保护传承的数字化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然而,非遗保护传承的数字化发展并非简单地利用数字技术转变传统理念与方法,更为重要的是形成常态化的体系和地方实践。我国地大物博,各个省份、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但区域之间社会经济发展差异较大。这种情况导致非遗保护传承的数字化发展需要紧贴地方实际。菏泽市作为我国非遗的重要保护传承城市之一,同样面临着这一现实要求。2025年山东省委宣传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若干措施》中要求,探索“文化遗产数字化+产业化”的共生发展模式。在该政策的引领下,菏泽市采取了非遗数字化信息采集从“静态存档”向“动态活化”、非遗数字化产品开发等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诸多成效,也面临诸多挑战。因此,结合菏泽市非遗数字化保护传承的现状及困境,持续探讨当地非遗数字生态建设的路径与策略,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生生不息:菏泽非遗数字化的生态建构。正如菏泽市非遗保护传承数字化发展困境是多重因素交织形成的一样,其发展也需要采取整体性、系统性的理念,推动数字化各项要素的协同并进,形成良性互动、独立运转的有机生态。数字生态理论主张数字生态是多主体及多关联要素互联互动、彼此依存、合作和冲突而形成的多层次多结构多形态的整体性动态系统的过程。以此为基础,菏泽市非遗保护传承的数字化生态建构,针对现有困境,可从如下方面推动发展:
  第一,构建多元协同的共生生态。菏泽市非遗保护传承的数字化发展,需要打破对政府的单一依赖,突破以本地社会主体为核心的共生网络,形成以政府为主导,本地社会、高校、传承人、公众等共同参与,同时跟国家、其他省市相关主体跨域合作的共生生态。一方面,菏泽市政府应明确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发展的核心部门,以文旅部门牵头,组织高校、文化企业、非遗传承人、数字技术公司共同参与,按照各主体职责,分类明确它们的职责范畴。对于本部门难以胜任的工作,可开展跨域合作。例如,在数字非遗文创产品的设计、开发和营销领域,本地文化企业可能存在人才与经营能力限制,那么菏泽市可主动寻找国内顶级企业参与,探索市场化机制。另一方面,通过共享、开放的生态建设,引导公众参与。菏泽市需要通过互联网的便捷性,向公众开放免费的非遗数字资源,以线上展览、教学、培训等方式,组织公众了解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并设立专项资金鼓励公众参与本地非遗项目的数字化传播与创新。例如,对于在抖音、微博上以创意传播提升菏泽非遗知名度,造成广泛社会影响的博主,给予扶持或奖金激励,进而实现示范效应,促使更多公众参与到非遗数字化建设中。
  第二,构建数字资源的流动生态。基于非遗项目数字化采集所形成的数字资源,包括视音频、各类资料等,是菏泽非遗保护传承的数字化发展的关键依据。由于数字技术的变迁及非遗项目的挖掘,数字资源呈现动态性特点。根据这一特点,菏泽市需要建立常态化的数字资源流动生态,以确保数字资源适应非遗保护传承的时代演变。一是根据非遗项目类型,构建数字资源搜集储存的基本框架,例如针对菏泽市商羊舞、枣梆等非遗项目,构建包含演出视频、音频、舞谱/剧本、传承人在内的数字资源储存框架,对于庄子传说等民间文学,则注重文字资料、释义资料等相关资料的挖掘与数字化记录。在此基础上,菏泽市需要构建动态更新技术,包括内容更新和技术更新。内容更新方面,菏泽市需明确要求各类非遗项目保护主体,每隔三至五年进行复核和补充,记录传承人的新创作、项目的新变化。同时,建立濒危项目的动态监测机制,利用物联网、传感器等技术实时追踪存续状态。技术更新方面,菏泽市需要推动各类保护主体积极利用新技术重塑数字资源挖掘和应用,例如在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将已有数字资源创设为智能数据库,允许各单位及个人通过自然语言模型,提问并获取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非遗项目的数字资源不应停留于静态保护环节,而是需要投入到再生产环节。菏泽市应构建开放、共享的数据平台,允许非遗项目传承人、从业者等人员,通过数字资源平台获取相关资料,以支持他们的新创作、新演绎。在这个过程中,菏泽市需要明确非遗项目数字资源的知识产权归属,既保护传承人的合法权益,又激发创作活力,以避免产权不清限制数字资源再利用。由此,菏泽市能够建立分类、动态和再生的数字资源流动生态,充分发挥非遗数字资源的留存和创造价值。
  第三,构建高效的经济反哺的可持续生态。针对经济效益转化较低的问题,菏泽市需要逐渐探索出高效的经济反哺模式,严控非遗数字化项目的成本,平衡投入与产出,确保相关项目实现正向收益。具体措施包括:一是通过市场调研,优先开发市场潜力较高的非遗项目,并形成经验和模式,探索多重发展模式。根据菏泽市的实际情况,可优先开发具有多种开发可能的牡丹文化项目,打造“数字创意+文旅体验+新媒体传播”为一体的商业项目,以新媒体为渠道,形成包括以牡丹文化为内核的短视频、音乐、动漫、文字等多种低成本的数字产品,既提升市场影响力,也实现非遗传播,进而对接文旅体验,打造文旅专区,以牡丹观赏为主线,融合商羊舞、佛汉拳、山东琴书、民间工艺等各类非遗项目,形成项目多样、体验多元的菏泽非遗文旅专区,提升经济转化的可能,并在一定的成本投入下实现最大程度的经济回报。此外,菏泽市需要通过明确经济开发主体和权限的方式,构建明晰的产业收益反哺机制。在政府层面,设立非遗数字化保护专项基金,从数字产品销售、IP授权等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濒危项目保护与传承的投入;在市场层面,则遵循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允许各类非遗项目保护主体参与市场开发与经济转化,鼓励他们探索多种商业模式并占有主要收益,用于本单位的非遗项目保护工作,以激发开发活力,将非遗保护单位从“财政投入型单位”转化为具备市场能力的“综合型单位”。
  菏泽市非遗保护传承的数字化发展,关键是以系统性视角,构建良性循环的数字化生态,一方面推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数字化共生生态,并以开放共享的数字化平台,确保数字资源的更新、共享与再生;另一方面则构建高效的经济反哺生态,以政府为主导、非遗项目保护单位为主体,形成非遗商业项目的开发运行体系,通过市场调研、成本控制和商业模式探索,逐渐构建成功且具有良好经济收益的非遗数字化产业体系。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5年菏泽市社会科学专项课题“菏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生态建设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ZC-2025-209)。
  作者单位:1.菏泽学院2.菏泽工程技师学院3.单县黄岗初级中学4.泰国诗纳卡琳威洛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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