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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诠释学理论视阈下数字文化的符号性之思
夏建程 徐瑾 王军弟
文章字数:2707
  数字技术作为物质基础和核心驱动力量,正在不断重构社会生产生活及思维方式,同时也在塑造着数字社会的新型关系和秩序。在这个过程中,数字文化融合衍生成为现实与虚拟双重世界交织的数字社会新兴的特有的文化形态,并已经快速地向社会肌理层面渗透。之于文化,数字文化是一种“新生事物”,是文化发展的新阶段和新的有机构成。目前,学界关于数字文化的研究沉淀未久,仍存在未决的议题,所以本文尝试以数字诠释学为支点,探析数字文化的符号性,旨在为数字文化研究提供符号哲学维度参考。
  一、以人为诠释向度的符号系统
  在数字文化空间中,我们的创造、交流、思考以及身份构建、社群方式都在发生着根本性变迁。数字文化以数字内容为载体,从本质上看,数字文化是文化、技术、经济、社会的交叉综合产物,是人类社会在数字时代的文化映射,但归根结底,数字文化的产生和创造的本源是人。数字文化烙印于人的意识,又在数字文化空间内塑造改变着人,贯通于人的数字生存、数字活动、数字观念、数字化社会运行之中,故其具有属人性,因此诠释数字文化符号性的中心向度和起点必须是人,但这并不意味着人是唯一的符号诠释主体。恩斯特·卡西尔提出人本质上是符号的,人利用符号创造文化,一切文化形式皆是符号形式,包括数字文化。人在创造文化的各种符号化活动中,建立了真正意义上人之主体性。因而数字文化既是一个“物质+技术”为基的空间,更是一个能被理解与阐释、联结与组织、综合与普遍的符号宇宙。
  二、以“技术-意义”关联共生体为诠释核心的符号基底
  诠释学是研究理解和解释现象、意义构建的理论框架,其逻辑底座是人如何通过符号、文本、语言理解世界及其与自身的关系。数字诠释学在诠释学的基础上,将数字技术视为新的诠释主体,主要锚定的是对人的数字化生存的阐释或哲学批判,侧重数字技术为本体和认识主体的诠释学在数字领域的实践,包括文本诠释、算法诠释、沉浸诠释、动态诠释等特征。符号学家赵毅衡强调符号是携带意义的感知,而意义是意识与对象世界的关联,人靠意义才能存在。费利克斯·斯塔尔德认为文化的本质在于通过构建意义来引导行为。意义本身也具有诠释学意味,意义是伴随着理解、诠释的过程相应而生的。但当下数字技术深度渗透重塑了文化诠释活动的形态,对于数字文化的具体范畴,包括数字媒体、数字艺术、数字景观、数字文化产业、数字文化遗产、数字社会治理等多个领域的意义解释,传统诠释学的主客体二元对立的基本逻辑,无法适配和满足于数字社会时代人机协同、文本开放、场景虚拟、算法介入、动态流动、边界模糊、意义多元、未来敞开的诠释新状况。
  面对数字社会时代数字文化的诠释困境,阿尔贝托·罗梅莱以数字语境下的诠释为切入点,构建了以“技术-意义”关联共生为核心立场的主客体对称共在的核心理论体系,以实现人类主体、技术主体、数字客体的多元互动、可跨主体的新型诠释,凸显人主导诠释的价值导向和数字技术承担着意义中介与意义生成功能,并且二者是协同共生、相互赋能的,比如具备客观高效优势的数字技术为人的主体意义解读提供支撑,其最终目的指向的是达成“技术-意义”二元共生体的平衡。这种诠释逻辑契合恩斯特·卡西尔在《人论》中提到的我们通过理解和创造的符号,不断塑造自己的文化和身份。从符号携带的“技术-意义”的双维度感知出发,能够使我们的视角在数字文化的人文感性与技术理性两方面更加兼顾与平等。综上,我们也可以观析到数字文化的符号性在意义层面正由意义关联性延伸至“技术-意义”共生共在性层面。
  三、以三重构型为诠释形式的符号结构
  龚剑飞和相江苏认为文化是使实践有序的实践,亦即构序,进而总结出数字文化是人们对数字实践的构序。上述构序的提出让我们更加鲜明地看到数字文化结构性动力是数字技术的实践。费利克斯·斯塔尔德将数字文化发展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符号意义建构呈现三种基本实践模式:指涉性(运用现有文化元素创造新意义的实践)、共同性(群体注意力导向共同体内部具有相关性内容的实践)和算法性(运用机器对信息进行归类与排序的实践)。在第二阶段生成式人工智能改变了原有文化生产和符号意义构建的逻辑,即通过生产行动来引导意义为主。上述概述主要基于数字技术推动下数字文化依循于意义行动的过程及其结果。数字文化作为一种符号沟通过程,受符号结构的塑造,反过来也影响符号结构。我们对数字文化的符号结构和诠释形式进行探究,还需要从构型出发。在数字诠释学视阈中,数字文化实际上是人类意义生成的全新场域,数字技术并非只是单纯的工具,而是自身参与意义生成且具有符号逻辑的“诠释性机器”。阿尔贝托·罗梅莱打破工具论束缚,构建起三重构型的数字诠释形式:前构型(人的行动是诠释原始材料)、构型(算法基于数据进行重组而生成数字文本)、重构型(人通过解读生成数字文本实现自我认知的数字化重构)。借鉴数字阐释学的三重构型理论,可总结概括出“以人为主的前构-技术为主的构型-数字为主的重构型”的数字文化符号生成结构。
   四、以多元共生为诠释语境的符号空间
  数字文化是依赖技术赋权与赋能,并通过数字符号进行传达或表达的诸多个体共同编织的“意义之网”。在这个符号空间中,“多元共生”不仅是个体的状态,也是数字社会文化生态的深刻诠释和呈现。“多元”是数字文化丰富性和包容性的重要体现,如绘画、音乐、电影等传统的文化形式可以数字化组合再现;元宇宙、数字游戏、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新的文化承载形式可以进行创新表现。由于“多元”的存在,这就意味着数字文化生产主体的大众化趋势会愈加鲜明,就如当下每一个拥有智能手机的个体都能成为数字文化符号的创造者、使用者和共享者。意义具有流动性与协商性,表面上,个体的符号生产是自由的、多元的,但在“共生”的逻辑下,不同个体贡献的各自的数字文化符号将会共同构建起一个巨大的库。在这个符号库里,没有谁是绝对的作者,也没有谁扮演绝对的读者。所以数字文化诠释的逻辑是指向开放性的,但数字文化开放性的符号空间也会是复杂且多维度的。由此可以洞见,未来数字文化空间的管理和监管定会成为非常重要的议题。
  五、总结
  数字文化文本要素可以在现实世界中找寻本源,人也可以在数字文化空间中找到自身。现实世界是数字文化之根,数字文化是现实世界的符号之镜。无论是AI还是算法生成的内容或文本,本质上都是通过符号对现实世界的诠释与投射。因此,印证数字文化的文本意义与现实意义的共生统一是我们理解数字文化符号价值的关键所在。基于数字文本-世界现实的相互关系,我们可进一步拓展形成“人-数字技术-数字文本-现实世界”多元数字文化诠释体系,强化对数字文化的符号哲学研究,以助力打造自信繁荣的数字文化。
  作者单位:兰州工业学院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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