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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国有企业所属科研院所大监督格局构建的路径探析
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 毛传伟
文章字数:4417
  摘要:党的二十大报告鲜明提出,要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在新修订党章中增加“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内容。国有企业所属科研院既承担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发展的经济责任,又承担了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保障战略安全的政治责任;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断创新监督机制,优化监督方式,加快建立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协同高效的“大监督”格局。本文旨在厘清“大监督”时代内涵,分析当前监督不足,探析构建“大监督”格局的路径,对国有企业所属科研院所“大监督”工作提出工作建议。
  关键词:国有企业;科研院所;大监督;治理能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国有企业所属科研院所是国有企业加快创新发展、发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重要平台。加强国有企业所属科研院所的监督工作,是防范重大风险、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
  一、“大监督”的新时代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只有在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社会革命的同时,坚定不移推进党的伟大自我革命,才能确保党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提出,要健全协同高效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健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出资人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社会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对此,国资委明确要求,在中央企业层面,要积极构建各类监督统筹协调、资源共享的“大监督”模式,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通过加强统筹、创新方法、共享资源,切实增强监督效能。
  传统意义上的监督多指监督主体依法依规对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监察、督促,以及对滥用公权力谋取私利行为的纠正活动。在工作实践中,各监督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业务范围内的监督活动,监督主体间的边界明确,合作统筹少。同时,党委在全面监督过程中缺少实体化运作的架构和平台,纪委专责监督的监督成果运用、促进完善发展等方面还有待加强,党委组织、宣传、统战等部门的业务监督效应还未充分显现,财务、审计、统计等专业监督仍缺少统筹衔接,更突出的是各类监督的信息和成果没有得到有效共享,一些机制壁垒亟待打破。因此,有必要对各类监督力量和监督信息在更高层面进行整合,充分地激发监督的系统优势和整体效应。
  随着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和国家的监督监察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主体加快构建,运用系统思维、统筹高效推进监督具有了时代内涵,“大监督”体系逐步形成。一是监督力量之“大”,监督工作逐步从过去纪检专职监督,扩张到政治监督为主导,审计财会专业监督、管理部门业务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群众民主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协作的监督格局。二是监督范围之“广”。监督突破纪律、公权范畴,逐步扩张到人事、财务、采购、项目等关键领域重大事项的决策科学、执行规范的监督,确保监督无死角。三是监督方式之“多”。除信访、举报等传统渠道,互联网、社交媒体、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渠道逐步应用,“四不两直”、专项整治等监督方式创新,进一步提高监督的精准度和效率。四是监督要求之“高”。监督工作逐步从事后监督向事前预防、事中跟踪的全过程监督转变,更加突出对加强监督成果的运用,更加注重进一步发挥监督“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国有企业所属科研院所构建“大监督”格局的必要性
  (一)构建“大监督”格局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2024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明确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把全面从严治党贯彻到企业改革发展全过程。国有企业所属科研院所是保障国有企业作为党执政兴国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的重要支撑,承担了重要使命任务。科技创新领域的腐败关系我国科技安全、经济安全和战略安全,威胁国有资产增值保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形成全面覆盖、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各职能部门要坚持高效协同,自觉把党中央反腐败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具体行动”。必须坚决贯彻党中央要求,着力健全监督体制,压实监督责任,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
  (二)构建“大监督”格局是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增强各有关管理部门战略协同,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国有企业所属科研院所是国有企业管理下的科学技术研究创新机构,必须服务好国有企业职责作用和功能定位。随着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持续推进,组织形态、管理方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对国有企业所属科研院所创新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国有企业所属科研院所监管需要更加专业、有效、系统,各领域各环节监督协同配合、整体联动是衡量治理质效提升的重要内容。构建“大监督”格局对完善现代企业治理体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构建“大监督”格局是完善监督工作的现实需要。近年来,国有企业所属科研院所通过不断改进监督工作,创新监督方式,在实践中初步建立了上下协调、左右协同的监督检查机制,提高了监督效率。但科研领域一些违规违纪问题仍时有发生、变相增长,给国有资产造成严重损失,对维护国家科技安全造成负面影响,同时也暴露了监督缺位、管理漏洞的问题,多头并进的监督方式,给基层单位迎检造成较大压力。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所属科研院所亟需进一步聚焦“大监督”的时代内涵,不断健全监督体系,创新监督机制,尽快形成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主体统筹协调的“大监督”格局。
   三、构建“大监督”格局的路径探析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党的领导政治优势转化为工作成效
  1.完善党对“大监督”工作的全面领导。成立以党委书记为主要领导,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具体负责,科研院所内部各类监督检查机构,尤其是科研管理部门和科技咨询机构共同参与的“大监督”委员会。“大监督”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委的有关工作要求,审定年度“大监督”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听取年度“大监督”重点任务开展情况,研究工作中重大问题。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
  2.建立层次清晰的工作组织体系。监督联席会、巡视巡察、财会、审计、统计、督查检查等监督检查工作机构在“大监督”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通过项目化监督,建立计划统筹、资源共享、问题共商、闭环管理等4个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专业优势、职能优势,凝聚强“大监督”合力。
  3.明确日常办事机构。将“大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委工作部门,各类监督牵头部门作为办公室成员。“大监督”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和组织协同机构,根据委员会的要求开展工作,负责汇总各领域监督事项,编制年度“大监督”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经常性总结分析“大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汇编“大监督”经验成果,根据问题性质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4.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沟通机制。“大监督”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检查、调整“大监督”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听取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大监督”成果和需统筹协调监督事项。“大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各领域“大监督”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和需要协调的问题,酝酿提出“大监督”委员会会议议题建议。
  (二)建立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检查统筹开展的监督方式
  1.发挥巡视巡察综合监督作用。巡视巡察是党委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是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的重要途径,具有贯通协调的实践基础和组织优势。发挥巡视巡察综合监督作用,通过科研院所内部巡视巡察年度计划,统筹各类监督需求,汇总被巡视巡察单位有关情况,协同开展监督检查,有利于将方方面面监督力量凝聚起来、有机贯通,共享共用信息、资源、力量、手段、成果,形成监督合力。
  2.持续强化纪检审计专职监督。纪检监督是党内监督工作的“专业队”“主力军”,需要持续发挥纪委专责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其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推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有效移交处置,推动问题整改落实闭环。审计监督是企业日常专职监督的重要力量,可有效补充巡视巡察、纪检监督在财务、数据分析等专业性的不足,要发挥审计监督的独特优势,聚焦科研院所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通过监督被审计对象的经济问题、经济责任,反映其政治问题、政治责任,以保障科研院所经济安全健康发展。
  3.统筹推动各类业务监督联动。业务监督是提升监督实效的具体性的监督,督查检查则是开展业务监督的主要方式。“大监督”格局要持续统筹优化督查检查工作,分类梳理督查检查需求和情况,将各类业务监督检查实行年度计划管理,统筹开展联合检查、合并检查,能纳入巡视巡察或者年度督查检查计划的一律合并纳入,整合对同一单位的现场督查检查,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同时,建立监督计划工作台账,加强动态监测、过程管控,推进监督检查精简高效。
  (三)建立监督问题共诊会商机制,推动系统施治
  1.实施监督问题共诊会商。充分发挥“大监督”协作“智囊团”作用,强化对监督发现共性、复杂问题的分析整改,针对涉及改革发展、合规经营等复杂问题,及时通过“大监督”会商机制集体协商、综合会诊、分析研判,统筹提出监督意见和处置建议,必要时提请“大监督”委员会研究审议。
  2.推动监督问题整改共施。着力推动各类监督发现问题的系统性整改,探索重大问题整改“一张清单”。突出抓好巡视巡察、审计监督、日常监督等发现问题的整改督办工作,督促被检查单位将问题整改到位。建立问题整改上下联动机制,一体推动解决新发现的问题和以往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加强问题整改问效,严肃问责虚假整改、“纸面整改”,逐步建立监督问题整改共施长效机制。
  3.加强监督成果运用。持续推动监督结果在纪检、人力、党建、审计等领域的应用,不断强化监督结果与考核评价、追责问责相结合,提升监督刚性和约束力。持续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紧扣中心工作任务,统筹各类监督力量,推进程序契合、工作融合,形成同题共答、常态长效监督合力,以高质量监督成效推动科技创新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结语
  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两个百年大变局”和“两个仍然”重大判断要求国有企业及其所属科研院所要加快构建“大监督”格局,要结合自身特点和功能定位,加快监督体制机制创新,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工作,在国资国企监督体系下开展工作,为国有企业持续发挥“三个作用”保驾护航,筑牢国家科技安全屏障。
  作者单位: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党委巡察办公室
  职务:党委巡察办公室副主任
  专业职称:政工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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