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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的时代意义
文章字数:2029
2025 年 11 月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正式施行,恰逢我国全民普法四十周年的历史节点。这部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法律,以国家立法形式固化四十年普法实践经验,回应新时代法治建设需求。从理论维度的思想引领到实践层面的机制创新,从社会治理效能提升到法治文明的根基夯实,其时代意义远超法律文本本身,成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立法里程碑。
一、实践突破:摆脱普法困境的制度创新
四十年全民普法虽取得显著成效,但仍存在“运动式推进、责任虚化、发展不均”等现实难题。法治宣传教育法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实现普法工作从“政策引导”向“法治保障”的转型,为实践突破提供制度支撑。
在工作机制上,本法构建起全域协同的普法新格局,确立起“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责任制,规定国家机关建立普法责任年度报告制度。这一制度使普法从司法行政部门的“独角戏”变为所有国家机关的“必修课”,行政执法部门在办案中同步释法,司法机关通过案例释法开展普法,服务行业在经营中嵌入法治宣传,形成“办事即普法、执法即释法”的联动效应,大幅提升普法实效性。
在实施保障上,本法建立了全链条的支撑体系,专设“保障与监督”章节,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将普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法治宣传教育队伍、专家库和志愿者队伍。同时设定刚性监督机制,要求人大常委会定期检查法律实施情况,将普法工作纳入法治建设考核体系。
在形式创新上,本法适应数字化时代需求重构普法形态,鼓励利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普法,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普法责任,要求其在平台首页、显著位置推送法治内容,推动普法从“线下单向传播”转向“线上线下融合互动”,使法治知识突破时空限制,实现普法覆盖面与精准度的双重提升。
二、治理升级:法治社会建设的根基工程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实施成为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关键抓手,通过培育全民法治素养夯实社会治理的法治根基。
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本质上取决于公民的法治素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确立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将法治教育融入从学前教育到老年教育的全链条,重点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两大群体的普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实行领导干部述法、应知应会清单等制度,确保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对青少年,明确学校、家庭、社会的协同责任,培养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这种全生命周期的法治培育,使“依法办事”成为社会共识,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提升治理效能。
基层是社会治理的“最后一公里”,也是普法的薄弱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要求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结合基层实际开展普法,将法治宣传融入人民调解、社区治理等日常工作。例如,在乡村振兴中普及土地承包、集体经济等法律知识,在城市社区治理中讲解业主权益、物业管理等规定,使法治成为化解基层矛盾的“金钥匙”。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法治社会的精神内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红色法治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纳入普法内容,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深度融合。通过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开展法治文化活动,使法治理念渗透到社会生活各方面,逐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深厚文化支撑。
三、文明进阶:全民法治素养提升的历史跨越
全民普法四十年的实践证明,法治素养的提升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制度化、常态化的普法机制,推动全民法治素养从“被动接受”向“主动践行”转变,实现法治文明的历史性跨越。
针对不同群体的法治需求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构建了分层分类的普法体系:对国家工作人员,突出依法履职能力培养;对企业职工,侧重劳动合同、安全生产等法律知识;对老年人,强化防诈骗、遗产继承等内容普及。这种精准普法打破了“一刀切”模式,使法治教育更具针对性。
过去普法多侧重义务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则强化权利与义务的均衡传播,明确公民在学法用法中的主体地位。通过普及宪法权利、民事权利等知识,引导公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履行法定义务。
四十年普法从“启动探索”到“立法规范”,见证了我国法治文明的进阶历程。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实施,不仅是对四十年实践的总结升华,更开启了全民法治素养提升的新阶段。它通过制度刚性确保普法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使法治从“国家意志”转化为“全民自觉”,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筑牢社会基础。
从理论引领到实践创新,从治理升级到文明进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的时代意义深刻而多元。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这部法律的实施将持续推动法治精神融入社会血脉,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当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必将变为现实,为民族复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作者单位:中共沧州市委党校
一、实践突破:摆脱普法困境的制度创新
四十年全民普法虽取得显著成效,但仍存在“运动式推进、责任虚化、发展不均”等现实难题。法治宣传教育法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实现普法工作从“政策引导”向“法治保障”的转型,为实践突破提供制度支撑。
在工作机制上,本法构建起全域协同的普法新格局,确立起“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责任制,规定国家机关建立普法责任年度报告制度。这一制度使普法从司法行政部门的“独角戏”变为所有国家机关的“必修课”,行政执法部门在办案中同步释法,司法机关通过案例释法开展普法,服务行业在经营中嵌入法治宣传,形成“办事即普法、执法即释法”的联动效应,大幅提升普法实效性。
在实施保障上,本法建立了全链条的支撑体系,专设“保障与监督”章节,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将普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法治宣传教育队伍、专家库和志愿者队伍。同时设定刚性监督机制,要求人大常委会定期检查法律实施情况,将普法工作纳入法治建设考核体系。
在形式创新上,本法适应数字化时代需求重构普法形态,鼓励利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普法,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普法责任,要求其在平台首页、显著位置推送法治内容,推动普法从“线下单向传播”转向“线上线下融合互动”,使法治知识突破时空限制,实现普法覆盖面与精准度的双重提升。
二、治理升级:法治社会建设的根基工程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实施成为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关键抓手,通过培育全民法治素养夯实社会治理的法治根基。
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本质上取决于公民的法治素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确立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将法治教育融入从学前教育到老年教育的全链条,重点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两大群体的普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实行领导干部述法、应知应会清单等制度,确保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对青少年,明确学校、家庭、社会的协同责任,培养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这种全生命周期的法治培育,使“依法办事”成为社会共识,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提升治理效能。
基层是社会治理的“最后一公里”,也是普法的薄弱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要求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结合基层实际开展普法,将法治宣传融入人民调解、社区治理等日常工作。例如,在乡村振兴中普及土地承包、集体经济等法律知识,在城市社区治理中讲解业主权益、物业管理等规定,使法治成为化解基层矛盾的“金钥匙”。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法治社会的精神内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红色法治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纳入普法内容,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深度融合。通过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开展法治文化活动,使法治理念渗透到社会生活各方面,逐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深厚文化支撑。
三、文明进阶:全民法治素养提升的历史跨越
全民普法四十年的实践证明,法治素养的提升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制度化、常态化的普法机制,推动全民法治素养从“被动接受”向“主动践行”转变,实现法治文明的历史性跨越。
针对不同群体的法治需求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构建了分层分类的普法体系:对国家工作人员,突出依法履职能力培养;对企业职工,侧重劳动合同、安全生产等法律知识;对老年人,强化防诈骗、遗产继承等内容普及。这种精准普法打破了“一刀切”模式,使法治教育更具针对性。
过去普法多侧重义务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则强化权利与义务的均衡传播,明确公民在学法用法中的主体地位。通过普及宪法权利、民事权利等知识,引导公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履行法定义务。
四十年普法从“启动探索”到“立法规范”,见证了我国法治文明的进阶历程。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实施,不仅是对四十年实践的总结升华,更开启了全民法治素养提升的新阶段。它通过制度刚性确保普法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使法治从“国家意志”转化为“全民自觉”,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筑牢社会基础。
从理论引领到实践创新,从治理升级到文明进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的时代意义深刻而多元。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这部法律的实施将持续推动法治精神融入社会血脉,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当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必将变为现实,为民族复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作者单位:中共沧州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