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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新疆涉外法治建设的初步探索和完善路径研究
阿地拉·阿不都力米提
文章字数:2449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格局不断深化,涉外法治建设成为完善国家法治体系、服务对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新疆地处我国西北,与多个国家接壤,是联结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枢纽,近年来跨境贸易、投资等合作规模持续扩大,对专业化、系统化的涉外法治服务需求日益迫切。在此背景下,新疆围绕对外合作中的法律保障需求,在平台搭建、机制创新、人才储备等领域开展系列探索,逐步构建适应区域发展的涉外法治服务体系。本文立足新疆近年来涉外法治建设实践,重点分析其初步探索成果,针对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提出完善路径,为进一步提升涉外法治服务效能、助力区域对外开放提供支撑。
   一、新时代新疆涉外法治建设的初步探索
  (一)搭建多元化涉外法治服务平台
  为集中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新疆以区域对外合作重点区域为核心,构建多维度涉外法治服务平台体系,实现服务资源的集约化供给。
  在核心城市层面,依托乌鲁木齐作为区域中心城市的优势,搭建综合性涉外法务平台,整合商事仲裁、法律咨询、法律查明等功能,引入专业律所、仲裁机构入驻,为企业提供从合同审查到纠纷解决的全链条服务。平台设立多语种服务窗口,配备熟悉外语与涉外法律业务的工作人员,2023年以来累计为近千家企业提供跨境贸易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处理涉外合同纠纷百余起。
  在边境口岸区域,结合口岸跨境贸易频繁的特点,在霍尔果斯、喀什等重点口岸设立涉外法律服务站点,聚焦货物通关、跨境支付、知识产权保护等高频需求,提供“一站式”服务。例如,霍尔果斯口岸法律服务站点与当地海关、商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针对跨境货物贸易中的合同履约、关税合规等问题提供即时法律指导,2024年协助解决口岸涉外贸易纠纷50余起,有效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同时,积极推进线上服务平台建设,开发涉外法治服务线上端口,提供法律条文查询、典型案例参考、在线咨询预约等功能,打破时空限制,为偏远地区企业及个体经营者提供便捷服务。
  (二)创新跨境纠纷化解机制
  针对跨境纠纷解决中“流程长、成本高、沟通难”的问题,新疆探索多元化纠纷化解路径,构建“调解优先、仲裁衔接、诉讼保障”的协同机制,提升纠纷解决效率。
  在调解机制方面,组建专业化涉外人民调解委员会,吸纳具备涉外法律知识、熟悉国际贸易规则及外语能力的人员担任调解员,重点化解跨境货物买卖、服务贸易、劳动用工等领域的纠纷。同时,加强与周边国家地方调解组织的沟通对接,建立跨境纠纷联合调解机制,2023—2024年通过联合调解成功解决中哈、中吉企业间纠纷30余起,平均调解周期缩短至15天,远低于传统诉讼周期。
  在仲裁协作方面,推动本地仲裁机构与国内知名涉外仲裁机构合作,引入先进仲裁规则与管理经验,优化涉外仲裁程序。例如,新疆某仲裁机构与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建立案件协作机制,对复杂涉外案件实行“联合审理”,借助异地专家资源提升裁决专业性,2024年受理涉外仲裁案件80余件,裁决自动履行率达85%,获得企业广泛认可。
  (三)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育
  人才是涉外法治建设的核心支撑,新疆围绕“培养本土人才、引进专业人才、提升现有人才”三个方向,构建多层次人才培育体系。
  在本土人才培养方面,推动新疆高校与政法系统、法律服务机构合作,在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等院校开设“涉外法律方向”特色课程,增设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跨境争议解决等课程模块,同时建立“校企合作实践基地”,组织学生参与涉外法律实务实习,2023—2024年累计培养具备基础涉外法律能力的毕业生200余人,充实本土人才队伍。在人才引进方面,制定涉外法治人才专项引进计划,通过政策扶持、待遇保障等措施,吸引国内知名律所、企业的涉外法律人才来疆工作,重点引进熟悉中亚法律体系、具备跨境并购、知识产权保护等专业能力的高端人才。在现有人才提升方面,定期组织开展涉外法治培训,邀请国内涉外法律专家、资深仲裁员、企业法务总监等开展专题讲座,内容涵盖最新国际贸易规则、跨境合规管理、涉外案件实务操作等。
  二、新时代新疆涉外法治建设的完善路径
  (一)优化服务平台功能,扩大服务覆盖范围
  当前新疆涉外法治服务平台仍存在“区域分布不均、功能衔接不足”的问题,需进一步整合资源、拓展服务维度。一方面,推动核心平台与口岸站点、线上平台的深度协同,建立“统一受理、分类处置、跨区协作”的服务机制,实现线下站点与线上平台的数据互通,例如企业在口岸站点提交的法律咨询需求,可实时流转至核心平台专家团队,确保服务响应效率;另一方面,针对南疆部分偏远地区服务资源薄弱的问题,通过“流动服务站”“远程服务终端”等方式延伸服务触角,组织专业人员定期赴偏远地区开展“涉外法治服务下乡”活动,重点为中小微企业及个体经营者提供法律帮助,逐步实现服务全域覆盖。
   (二)深化纠纷化解机制协同,提升跨区域协作水平
  现有跨境纠纷化解机制在与周边国家司法协作、裁决执行等方面仍有提升空间。需进一步加强与周边国家地方司法、调解机构的常态化沟通,推动建立“跨境纠纷解决协作协议”,明确联合调解的流程、规则及成果互认标准,提升联合调解的权威性与执行力;同时,加强与国内法院、仲裁机构的协作,建立“涉外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调解、仲裁、诉讼案件的无缝衔接,避免当事人“多头奔波”,例如调解不成的案件可直接对接仲裁或诉讼程序,减少流程重复。
  (三)健全人才培育与激励机制,壮大人才队伍
  当前新疆涉外法治人才在“数量规模、专业深度”上仍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需进一步优化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在课程设置中增加“中亚语言+法律”的复合型课程,与周边国家高校建立“联合培养项目”,选派学生赴境外学习当地法律与文化,培养具备“法律+语言+文化”综合能力的人才;在人才引进方面,要完善配套政策,在住房、科研经费、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吸引更多高端涉外法律人才长期留疆发展;在人才激励方面,建立涉外法治人才评价体系,将涉外法律服务业绩纳入律师职称评定、政府工作人员考核的重要指标,同时设立“涉外法治工作先进表彰项目”,对表现突出的个人与机构给予奖励,激发人才队伍的积极性与创造力。作者单位:中共克拉玛依市委员会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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