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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笔迹司法鉴定受理环节的程序规范问题的讨论
王逍
文章字数:2012
  摘要:笔迹司法鉴定过程是否遵守程序规范,是鉴定意见能否作为鉴定证据使用的重要前提,这不仅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利,也是司法公正的体现。笔迹鉴定除鉴定环节外,案件受理环节也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和鉴定中心对于案件受理环节的相关规范有不同的理解。因此,本文从重要性、实践问题和相关探讨三个方面,对笔迹鉴定在案件受理过程中的程序规范的几个方面进行讨论,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以供参考。
  关键词:笔迹鉴定;受理程序;司法公正;程序规范
   一、笔迹鉴定程序的重要性
  笔迹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作为物证的一种,其在诉讼中发挥着关键作用。笔迹鉴定技术规范和程序规范的适用性对保障司法公正尤为重要[1]。通过科学、规范的笔迹鉴定,法院能够准确确认证据的真实性,从而做出公正的判决[2]。笔迹鉴定程序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影响着案件的判决结果。一个程序规范、技术过硬的鉴定过程能够提高鉴定结论的可信度,为法官提供可靠的证据支持[3]。司法鉴定工作就是为满足法庭审判的需要而诞生的,程序规范是确保笔迹鉴定司法鉴定意见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的基础。如果受理程序存在瑕疵,导致司法鉴定意见被质疑,甚至会引发司法信任危机,即使鉴定结果准确,也会因不符合程序规范,法院无法采信鉴定意见。因此,规范笔迹鉴定受理程序对于提升司法效率和维护司法公信力至关重要。
   二、司法实践中发现的问题
  (一)受案人员问题。《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未明确受理环节人员配置标准,仅在第二十四条规定外出提取鉴定材料需不少于2名机构人员,且至少1名为本事项司法鉴定人。实践中,鉴定机构与委托方(部分法院)对“鉴定中心现场受理是否属于现场提取”存在分歧:鉴定机构援引该条款主张配置标准,法院则认为条款仅适用于外出场景,要求由本案第一、第二鉴定人共同受理检验,分歧易引发对程序合规性的质疑。
  (二)鉴定材料问题。鉴定材料真实性的保障是笔迹鉴定中的另一个关键问题。虽然《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委托方应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但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委托方对司法鉴定程序并不太了解,可能忽视了提前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认为其应该是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需要审核的。而鉴定人在现场受理时,也容易忽视审查其案件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仅对鉴定材料是否满足鉴定条件进行审查。如在鉴定人提取当事人案后实验样本时,委托方和对方当事人是否到场,也会影响案后样本真实性,司法鉴定人在受理案件时若未考虑此类问题,就会导致程序疏漏。
  (三)临时变更等情况。在笔迹鉴定受理环节,经常能遇到临时更改鉴定事项或更改检材与样本的情况,这时就容易存在违反程序规定的潜在风险。部分委托方可能通过口头说明的方式向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传达变更的信息。然而,口头说明缺乏书面记录,容易引发后续纠纷。如果口头说明未落实到纸上,那么这个变更鉴定事项或更改检材与样本的情况就没有证据证明,没有记录也容易导致鉴定人后续更改时出现改错或改少等问题。
  三、讨论
  (一)规范化鉴定受理人员配置。司法鉴定机构需制定《笔迹鉴定受理操作手册》,明确受理环节需“不少于2名机构人员,至少1名为本事项司法鉴定人”的配置标准,细化登记、核对、告知等流程。在与委托方前期沟通检材样本时,书面说明受理人员配置要求,提前达成共识,避免后续异议。
  (二)强化鉴定材料真实性审查。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在受理环节之前,应当提醒委托方需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提醒其应当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在笔迹司法鉴定的初始阶段,以及对检材与样本的收集阶段,委托方应当召集当事人双方对案件材料进行法庭质证,若有不认可的样本材料,应当对其进行审查,是否能作为检材或样本使用。在受理环节中,司法鉴定人应当再次提醒委托方对案件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查,并书面记录处理过程,避免出现双方当事人对案件材料的争议。
  (三)书面记录变更内容。对于受理环节变更的鉴定事项或者变更的检材与样本,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应当及时书面记录,并且由鉴定人、委托方和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首先,推行全程书面化沟通,强制要求所有鉴定事项、材料变更、时限承诺等均以书面形式记录。其次,在受理时向委托方书面告知鉴定程序、风险及权利义务,在出具报告前再次确认委托方对鉴定过程无异议。最后,建立争议回溯机制,对受理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存档备查,允许委托方对程序违规行为提出复核申请。
  四、结论
  笔迹鉴定受理环节的程序规范与优化对于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司法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未来,应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督和管理,不仅要保证司法鉴定程序的规范,更要推动司法鉴定受理程序的标准化和透明化,为司法公正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张宇宽,施少培,王雅晨,等.笔迹鉴定标准比较研究[J].中国司法鉴定,2024(01):99-106.
  [2]初福宏.笔迹鉴定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化中的应用[J].法制博览,2023(17):108-110.
  [3]开宏刚.论文书笔迹鉴定证据的认定与运用[J].法制与社会,2015(25):132-133.
  作者单位:哈尔滨华鸿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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