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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代高校辅导员的法治素养提升
文章字数:1721
《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明确提出要提升依法治教和管理水平。高校辅导员肩负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时代重任,扮演了大学生“知心朋友”和“人生导师”的重要角色,建设一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的现代化、法治化高校辅导员队伍,正是响应全面依法治国号召、夯实依法治教根基、迈向教育现代化不可或缺的关键一环。
一、高校辅导员面临的法治素养提升困境
(一)法治基础不一。为适应全方位人才培养需求,当前高校在辅导员选聘中,普遍设置毕业院校、工作年限及专业背景等条件,却较少将系统化的法学知识或法律实务能力明确纳入招聘要求。这一制度设计,客观上导致高校辅导员队伍法治知识储备不均衡、基础薄弱的现状。在后续职业发展中,其法治素养提升多依赖有限的高等教育法规培训,以及碎片化的自我学习与经验积累。这种非系统、差异化的成长路径,难以使高校辅导员形成扎实、统一的法治知识体系与规范化的履职能力,从而与新时代高等教育治理所要求的专业化、法治化水准存在显著差距。
(二)过程监督缺失。法治素养是指高校辅导员在从事学生工作时,运用法治思维与法律知识,以符合法律规范的方式开展工作的综合能力。然而,高校辅导员在实际工作中常因职责范围宽泛、事务性质不一等现实因素,其工作方式容易走向经验化、个人化、粗放化处理模式,加之缺少过程监督这一关键一环,因此往往将学生与自身置于程序失范的风险之中,甚至可能引发权益纠纷或演化为校园危机。因此,高校辅导员法治素养的提升直接关系到能否在现实约束下坚持依法办事、避免程序空转,真正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育人使命。
(三)法治支撑薄弱。高校辅导员面临职责泛化、任务交织的常态,时常处于履责边界模糊的工作现实中。尤其在面对家校沟通、院校协调、师生工作等多重关系时,更凸显出规范依据模糊、权限指引缺失、系统性法治支持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因此,高校辅导员法治素养尽管被视为关键能力,却因缺少可操作、成体系的法治化工作基础,难以真正转化为有效履职的坚实保障,制约着育人实效的可持续提升。
二、高校辅导员提升法治素养的实践进路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是贯彻依法治校的实践遵循,是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要义体现,是提升高校辅导员法治素养的根本途径。高校辅导员必须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知识,夯实自身理论根基,以深厚的法治理论功底武装自己,将法治思维精准贯穿于学生工作的全过程,保障师生合法权益。
(二)健全过程监督。加强高校辅导员工作的过程监督,关键在于构建系统化的监督机制。首先要明确高校辅导员权责清单,在奖惩评定、危机干预等关键节点加强程序性审查;建立包括学生匿名反馈、院系定期抽查、部门联合督查在内的多元监督网络,依托数字平台对工作流程进行动态追踪与风险预警;完善基于真实案例的同行评议与督导机制,推动经验式做法向规范化操作转型。通过全程留痕、多维介入的监督体系,促使高校辅导员法治素养从理论认知转化为工作底线,最终实现育人过程的程序正义与实质公正,筑牢高校辅导员开展学生工作的法治基础。
(三)协调多方资源。高校辅导员需主动构建内外协同、多方共促的法治素养提升网络,利用学校现有资源例如案例研讨、交换学习等提升自身法治素养。同时将学生与家长转化为法治共建者,提升双方学生工作参与度,在评奖评优、处分听证等环节中发挥监督与建议作用,倒逼工作程序规范化,通过汲取多元视角,普及法治理念,形成可持续更新的法治生态。
三、总结
新时代高校辅导员的法治素养提升,不仅关乎个体职业能力的发展,更深刻指向高等教育在法治轨道上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系统性工程。面对法治意识不足、程序失范与制度缺失的三重现实约束,高校辅导员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铸魂,健全过程监督,多元协同聚力,从而真正构筑起“合法育人”新生态,为培养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筑牢坚实的法治根基。
课题项目:2023年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大学生拥护‘两个确立’协同培育研究”(项目编号:23SKSZ036)。
作者单位:重庆科技大学
一、高校辅导员面临的法治素养提升困境
(一)法治基础不一。为适应全方位人才培养需求,当前高校在辅导员选聘中,普遍设置毕业院校、工作年限及专业背景等条件,却较少将系统化的法学知识或法律实务能力明确纳入招聘要求。这一制度设计,客观上导致高校辅导员队伍法治知识储备不均衡、基础薄弱的现状。在后续职业发展中,其法治素养提升多依赖有限的高等教育法规培训,以及碎片化的自我学习与经验积累。这种非系统、差异化的成长路径,难以使高校辅导员形成扎实、统一的法治知识体系与规范化的履职能力,从而与新时代高等教育治理所要求的专业化、法治化水准存在显著差距。
(二)过程监督缺失。法治素养是指高校辅导员在从事学生工作时,运用法治思维与法律知识,以符合法律规范的方式开展工作的综合能力。然而,高校辅导员在实际工作中常因职责范围宽泛、事务性质不一等现实因素,其工作方式容易走向经验化、个人化、粗放化处理模式,加之缺少过程监督这一关键一环,因此往往将学生与自身置于程序失范的风险之中,甚至可能引发权益纠纷或演化为校园危机。因此,高校辅导员法治素养的提升直接关系到能否在现实约束下坚持依法办事、避免程序空转,真正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育人使命。
(三)法治支撑薄弱。高校辅导员面临职责泛化、任务交织的常态,时常处于履责边界模糊的工作现实中。尤其在面对家校沟通、院校协调、师生工作等多重关系时,更凸显出规范依据模糊、权限指引缺失、系统性法治支持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因此,高校辅导员法治素养尽管被视为关键能力,却因缺少可操作、成体系的法治化工作基础,难以真正转化为有效履职的坚实保障,制约着育人实效的可持续提升。
二、高校辅导员提升法治素养的实践进路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是贯彻依法治校的实践遵循,是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要义体现,是提升高校辅导员法治素养的根本途径。高校辅导员必须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知识,夯实自身理论根基,以深厚的法治理论功底武装自己,将法治思维精准贯穿于学生工作的全过程,保障师生合法权益。
(二)健全过程监督。加强高校辅导员工作的过程监督,关键在于构建系统化的监督机制。首先要明确高校辅导员权责清单,在奖惩评定、危机干预等关键节点加强程序性审查;建立包括学生匿名反馈、院系定期抽查、部门联合督查在内的多元监督网络,依托数字平台对工作流程进行动态追踪与风险预警;完善基于真实案例的同行评议与督导机制,推动经验式做法向规范化操作转型。通过全程留痕、多维介入的监督体系,促使高校辅导员法治素养从理论认知转化为工作底线,最终实现育人过程的程序正义与实质公正,筑牢高校辅导员开展学生工作的法治基础。
(三)协调多方资源。高校辅导员需主动构建内外协同、多方共促的法治素养提升网络,利用学校现有资源例如案例研讨、交换学习等提升自身法治素养。同时将学生与家长转化为法治共建者,提升双方学生工作参与度,在评奖评优、处分听证等环节中发挥监督与建议作用,倒逼工作程序规范化,通过汲取多元视角,普及法治理念,形成可持续更新的法治生态。
三、总结
新时代高校辅导员的法治素养提升,不仅关乎个体职业能力的发展,更深刻指向高等教育在法治轨道上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系统性工程。面对法治意识不足、程序失范与制度缺失的三重现实约束,高校辅导员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铸魂,健全过程监督,多元协同聚力,从而真正构筑起“合法育人”新生态,为培养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筑牢坚实的法治根基。
课题项目:2023年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大学生拥护‘两个确立’协同培育研究”(项目编号:23SKSZ036)。
作者单位:重庆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