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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制度创新的“中国密码”
仇经纬 侯永新 严震
文章字数:3055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党的领导与国有公司治理的有机融合,并非简单叠加,而是通过一系列政策文件的顶层设计逐步定型。本文结合政策历程梳理,带您看懂这一制度创新的发展脉络与核心依据。
   一、政策历程全景梳理:从“探索嵌入”到“法定定型”
  基于政策演进的内在逻辑,党的领导融入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实践探索可划分为奠基、深化、定型三大阶段,各阶段通过关键政策节点的突破,逐步完成从体制探索到制度细化再到法律固化的完整演进:
  奠基阶段(2004-2009年):领导体制的初步探索与协同认知构建。2004年,国资委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启动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首次提出“党委(党组)书记和董事长可由一人担任”的领导体制安排,为党的领导嵌入公司治理提供了体制层面的早期探索范式。2009年,《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董事会行使职权应当与发挥公司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相结合”,初步构建了董事会职权与党组织作用协同的治理认知,为后续深度融合奠定了理念基础。
  深化阶段(2013-2015年):治理框架的系统性纳入与定位明确。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和改进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将党建工作系统性纳入国有企业管理体系的顶层设计框架,标志着党的领导从“局部探索”转向“体系融入”。2015年,《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出台,首次以政策文件形式将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纳入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正式明确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从制度层面解决了党的领导在治理体系中的“定位模糊”问题。
  定型阶段(2016-2024年):前置程序的制度固化与法定地位确立。2016年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是定型阶段的关键起点,会议确立“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并提出坚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一以贯之”的核心原则,为党的领导融入治理提供了根本性制度遵循。2021年,《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进一步细化党委(党组)前置研究的17类重大事项范畴,清晰界定“决定权、建议权、监督权”三类权责边界,使前置程序从原则要求转向可操作的实践规范。2024年,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部署强调“权责法定、权责透明”,推动前置研究事项清单化、精细化管理,部分试点企业的前置事项已细化至53项,实现了实践层面的精准落地;同年第六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从国家法律层面固化并强化了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标志着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从政策实践走向法律定型的完整闭环。
  二、“三大核心”政策维度深度解读
  (一)法定地位:从“实践探索”到“制度固化”

  “党建入章”是党的领导法定化的关键一步。这一过程经历了从政策指导到法律确认的转变:2015年,政策首次明确党组织为法人治理结构有机组成部分;2024年《公司法》修订,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规定了党委在国家出资公司中的法定地位,标志着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成为强制性法律要求。正如国务院国资委指出的,这一变革“实现了党组织发挥作用的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有效解决了早期试点中“党建内容是否入章程”的争议,标志着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在制度层面得到全面固化。
   (二)决策机制:“前置研究”的逻辑与边界
  在决策机制方面,前置研究的逻辑与边界是核心。2016年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确立了“前置研究”框架,2021年《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强调,党委(党组)的“前置研究”重点围绕“四个是否”展开,即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是否落实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是否有利于促进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是否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和职工群众利益的合法权益。这一制度设计明确了党组织在重大决策中的把关定向作用,既确保了党的领导在决策环节得到体现,又为董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划定了清晰边界。
  (三)领导体制:“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实践价值
  在领导体制上,“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是实践价值在于促进治理主体之间的深度融合。这一体制经历了逐步深化的过程:从2004年启动董事会试点,到定型阶段“党委(党组)书记一般兼任董事长、专职副书记进入董事会”的明确要求,形成了权责协同的领导架构。这种体制设计形成了权责协同的领导架构,一方面,通过党组织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确保党组织意图在公司治理中得到体现,避免了党组织在决策执行中的“边缘化”;另一方面,通过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的党员进入党委(党组),促进经营管理与党建工作的有机融合,又防止了法人治理结构“形式化”,实现了“协调运转、有效制衡”。
   三、政策演进的逻辑总结与时代意义
  (一)演进逻辑:三大特征清晰可见
  从模糊到精准:政策内容实现了从早期“原则性、方向性表述”向具体化、清单化管理的转变。2021年明确的17类事项清单,使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不断细化,操作流程更加明确。这种从“抽象要求”到“具体清单”的转变,让“党的领导”从“空中楼阁”落地为“治理实招”,彻底解决了“党建如何融入业务”的老大难问题。
  从实践到法律:通过“政策探索—会议定调—法律修订”的递进路径,完成从实践经验到制度规范的跃升。从2015年政策明确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到2024年《公司法》修订提供法律依据,再到后续文件的细化完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
  从单向融入到双向赋能:早期政策的核心是解决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缺位”问题,强调“党建要覆盖到治理各环节”,更多是从“补齐短板”的角度推进;随着改革深入,政策重心逐步转向“党建与业务的同频共振”,从“党组织不缺位”升级为“党建成效转化为发展优势”。这种从“被动融入”到“主动赋能”的转变,本质上是将党建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群众优势转化为企业的创新优势、竞争优势、发展优势,让“党的领导”从“治理配角”成为“发展主角”。
   (二)时代价值:破解治理难题的中国方案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的:“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这一系列政策创新“超越了传统国有企业治理理论”,塑造了“党的领导、公司治理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有机融合”的新型治理模式,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国企领域的生动实践,更是应对全球化竞争与市场化改革的“中国解法”。
  这一治理模式在全球化竞争与市场化改革的双重考验下,展现出强大的适应性与生命力。对内,守牢“方向底线”,防范治理风险。通过党组织的“把关定向”,有效破解了国企治理中的两大痛点,防范“内部人控制”风险,避免“盲目多元化扩张”;对外,激活“市场活力”,参与全球竞争。通过市场化机制激发了企业活力与创新动力,使国有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实现高质量发展。这一治理模式的时代意义,不仅在于为中国国企改革提供了“制度密码”,让国企在坚持党的领导与深化市场化改革之间找到了平衡,更在于为世界国有公司治理提供了“政治性与市场化相统一”的新路径,它不同于西方国企“去政治化”的片面逻辑,中国方案以“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以“公司治理”激发市场活力,以“工人阶级”凝聚发展合力,用实践证明“国有公司可以既讲政治、又讲效益”“既守牢底线、又敢于创新”。这一治理模式更为世界范围内国有公司治理贡献了兼具政治性和市场化的中国智慧。
  作者单位:中国石油集团管理干部学院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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