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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美乡村建设有了“真金白银”支持
文章字数:555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和美乡村建设项目管理,保障工程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提出,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建设内容主要有:一是村庄基础设施;二是乡村产业配套设施。
《办法》明确,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采取定额补助方式。对于农村常住人口30万人及以上的县,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8000万元;农村常住人口10万至30万人的县,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6000万元;农村常住人口10万人以下的县,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4000万元。其中,每个县安排乡村产业配套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每个行政村安排村庄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300万元。
《办法》特别提到,村庄基础设施建设聚焦未来将长久存续、人口集中、农民建设意愿强烈、产业基础好的集聚提升类村庄,其中东北、西北地区及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安排常住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华北、西南地区安排常住人口在1500人以上的行政村,华东、中南地区安排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同时,2024年12月3日发布的《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废止。此前印发的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农讯)
《办法》提出,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建设内容主要有:一是村庄基础设施;二是乡村产业配套设施。
《办法》明确,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采取定额补助方式。对于农村常住人口30万人及以上的县,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8000万元;农村常住人口10万至30万人的县,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6000万元;农村常住人口10万人以下的县,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4000万元。其中,每个县安排乡村产业配套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每个行政村安排村庄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300万元。
《办法》特别提到,村庄基础设施建设聚焦未来将长久存续、人口集中、农民建设意愿强烈、产业基础好的集聚提升类村庄,其中东北、西北地区及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安排常住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华北、西南地区安排常住人口在1500人以上的行政村,华东、中南地区安排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同时,2024年12月3日发布的《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废止。此前印发的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农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