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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文章字数:726
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洪艳群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7月7日下午,常委会分组会议审议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比较成熟,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建议修改后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根据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初步修改。8日下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法制工作委员会初步修改情况的说明,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表决稿),并于9日下午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关于非公共数据开放和互通共享
有的组成人员建议增加非公共数据开放和互通共享的规定。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草案第九条对公共数据资源供给作了规定,完善非公共数据开放有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降低研究成本,减少重复研究,提高数据资源利用效率,是必要的。根据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建议在草案第九条中增加一款,对非公共数据开放和互通共享作出规定。(表决稿第九条第三款)
此外,根据组成人员审议意见,还作了部分文字修改和条序调整,不再一一说明。
表决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
法制委员会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对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以数字经济良好生态赋能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修改后形成的表决稿符合本省实际,与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已基本吸收,比较成熟,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7月7日下午,常委会分组会议审议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比较成熟,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建议修改后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根据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初步修改。8日下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法制工作委员会初步修改情况的说明,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表决稿),并于9日下午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关于非公共数据开放和互通共享
有的组成人员建议增加非公共数据开放和互通共享的规定。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草案第九条对公共数据资源供给作了规定,完善非公共数据开放有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降低研究成本,减少重复研究,提高数据资源利用效率,是必要的。根据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建议在草案第九条中增加一款,对非公共数据开放和互通共享作出规定。(表决稿第九条第三款)
此外,根据组成人员审议意见,还作了部分文字修改和条序调整,不再一一说明。
表决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
法制委员会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对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以数字经济良好生态赋能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修改后形成的表决稿符合本省实际,与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已基本吸收,比较成熟,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