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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主义教育在村规民约中的体现
文章字数:2715
随着乡村振兴和民族团结工作的推进,村规民约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其功能早已超越传统的道德规范与纠纷调解,延伸至国家认同建构与爱国主义教育等领域。在民族地区,村规民约不仅是引导群众行为的重要平台,也长期在弘扬民族文化、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重要作用。然而,面对全球化、信息化带来的深刻变革,民族地区传统治理模式正面临新的挑战,如何在村规民约中融入爱国主义教育,已成为当前需解决的课题。
爱国主义教育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途径,能够强化“五个认同”,消除民族隔阂,增强国家认同和民族凝聚力。将爱国主义教育融入民族地区的村规民约,不仅能培育文明乡风、增强集体归属感,还能推动乡村振兴和民族团结。作为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精神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明确提出爱国主义教育要贯穿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形成全民参与的长效机制。因此,将爱国主义教育融入村规民约,不仅顺应国家政策,也有助于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促进民族地区和谐发展。
一、爱国主义教育融入村规民约的体现
本文选取了19个村的村规民约进行文本分析,研究发现大部分村规民约通过组织村民定期学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强化村民对国家的认同感,这19个村的村规民约都有呼吁村民热爱祖国、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规定。一些村规民约明确规定,每周一在村委会组织举行升国旗仪式,积极引导村民增强爱国情感。为提高村民参与积极性,村委会设立了积分奖励机制,村民按时参加升国旗仪式可积累积分,用于兑换生活用品,表现突出者还能获得奖金。这些举措增强了村民的集体意识,发挥了村规民约在思想政治教育和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有的村规民约规定村干部定期宣讲国家政策,重大节日组织集体学习和纪念活动,缅怀先烈、弘扬民族英雄事迹,并开展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爱国主题文化活动。这些举措不仅增强了村民的历史责任感和民族自豪感,也体现了爱国主义的具体实践。
每个村村规民约明确禁止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如传播谣言、参与非法宗教活动,规范村民日常行为,提升文明素质,体现爱国主义实践。同时,强调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鼓励举报分裂言行、支持政府维稳。通过多种形式将爱国主义融入日常生活,规范了村民的行为,也在潜移默化中增强了村民的国家认同感和爱国情怀。村规民约中的爱国主义内容还与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紧密结合,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力量。
二、爱国主义教育融入村规民约的不足
(一)研究发现,部分民族地区在制定村规民约时,爱国主义教育仍存在较强的形式主义倾向。内容停留在口号层面,未能与村民的日常生活相结合,导致“写在纸上、挂在墙上”,难以引发情感共鸣和实际行动。同时,教育形式单一,常见的口头宣传和标语张贴已难以适应青年群体的信息接收习惯,造成宣传效果不佳,青少年关注度和参与度较低。此外,部分偏远地区受限于基层治理能力,缺乏专职宣传人员,政策传达多依赖村干部口述,易产生偏差,影响了爱国主义教育的深入推进。
(二)当前,部分村规民约在爱国主义教育内容上的更新滞后,多数村规民约未能定期修订更新,内容陈旧,与国家政策导向、网络信息化背景下的新思想、新观念严重脱节。笔者在访谈中发现,村规民约制定与修订普遍缺乏法律、教育等专业人士参与,导致条款规范性和引导性不足,原则性强,缺乏可操作性。随着大量青年外出务工,村庄内部呈现出“老龄化、留守化”趋势,导致村民整体参与积极性不高,使得爱国主义元素的融入缺乏调整机制,难以适应新时代要求。同时,部分村(居)委会或基层组织在执行村规民约、推动爱国主义教育中存在执行力不足的问题。一方面是人力资源匮乏,缺乏熟悉国家政策又通晓民族事务的双语干部;另一方面是村规民约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反馈机制,使得爱国主义教育内容缺乏刚性约束和激励机制,影响了制度落实的成效。最重要的是在这些民族村,民族语言与国家通用语言之间的传播平衡问题亦影响了政策宣传的准确传达与教育效果。在实际宣传过程中,部分村民(中老年人)因语言障碍对政策理解存在偏差,影响了教育内容的准确传达和接受程度。
三、爱国主义教育融入村规民约的优化路径
(一)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去形式化”,丰富村规民约表达方式与传播路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爱国,不能停留在口号上,而是要把自己的理想同祖国的前途、把自己的人生同民族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扎根人民,奉献国家。”因此,针对爱国主义教育“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形式化问题,应注重内容,是否符合当地村民的生活习惯。一是将爱国主义内容“生活化”。引导村规民约将“热爱祖国”“维护统一”等宏观目标具体化为贴近村民生活的行动条款。例如:“反对传播分裂主义言论”“积极参与国家通用语言培训”等,使爱国主义理念与村民的生产生活融合。二是推进传播手段“多样化”。利用民族地区青年使用率较高的短视频(抖音,快手等)、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开展“村规民约微视频”“红色故事我来讲”线上互动等活动,打破传统宣讲的单一方式,增强吸引力和渗透力。三是搭建“村规民约+爱国主义教育”示范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爱国主义教育是世界各国教育的必修课,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民族心、民族魂,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首先要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基于此,在民族地区积极探索“村规民约+爱国主义教育”融合路径,建设一批爱国主义教育实践基地、村史馆等示范点,注重展现中华民族发展史与本民族发展史的交汇点,为村民特别是青少年提供直观、立体、互动式的教育体验。通过增强情感认同,使村规民约不再只是墙上的口号,而是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行为规范。
(二)完善制度保障机制,增强爱国主义教育在村规民约中的长效支撑力。为解决村规民约更新滞后、专业支持不足和执行乏力等问题,应从制度、资源与语言等多个层面健全支持体系。一是建立村规民约动态更新机制。地方政府可设立“村规民约修订年度审核制度”,由乡镇政府牵头、邀请法律、教育、民族事务等专业人员定期指导各村民约更新,确保与国家政策保持一致,特别是融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精神内容。二是强化人才与队伍保障。加大“民族双语政策宣讲员”培训和选拔,鼓励本地高校或师范院校毕业生回村担任兼职村规民约宣讲志愿者。三是完善监督与反馈机制。在村规民约执行中引入“村民议事会+村级监察小组”双轨制监督方式。四是合理协调民族语言与国家通用语言的传播平衡。通过设置“双语宣讲日”、民族语言政策同讲同训等形式,既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化传承,又提升国家通用语言对政策传达与认同塑造的支撑力,从而更好地推动爱国主义教育“入脑入心”。
作者单位: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爱国主义教育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途径,能够强化“五个认同”,消除民族隔阂,增强国家认同和民族凝聚力。将爱国主义教育融入民族地区的村规民约,不仅能培育文明乡风、增强集体归属感,还能推动乡村振兴和民族团结。作为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精神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明确提出爱国主义教育要贯穿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形成全民参与的长效机制。因此,将爱国主义教育融入村规民约,不仅顺应国家政策,也有助于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促进民族地区和谐发展。
一、爱国主义教育融入村规民约的体现
本文选取了19个村的村规民约进行文本分析,研究发现大部分村规民约通过组织村民定期学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强化村民对国家的认同感,这19个村的村规民约都有呼吁村民热爱祖国、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规定。一些村规民约明确规定,每周一在村委会组织举行升国旗仪式,积极引导村民增强爱国情感。为提高村民参与积极性,村委会设立了积分奖励机制,村民按时参加升国旗仪式可积累积分,用于兑换生活用品,表现突出者还能获得奖金。这些举措增强了村民的集体意识,发挥了村规民约在思想政治教育和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有的村规民约规定村干部定期宣讲国家政策,重大节日组织集体学习和纪念活动,缅怀先烈、弘扬民族英雄事迹,并开展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爱国主题文化活动。这些举措不仅增强了村民的历史责任感和民族自豪感,也体现了爱国主义的具体实践。
每个村村规民约明确禁止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如传播谣言、参与非法宗教活动,规范村民日常行为,提升文明素质,体现爱国主义实践。同时,强调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鼓励举报分裂言行、支持政府维稳。通过多种形式将爱国主义融入日常生活,规范了村民的行为,也在潜移默化中增强了村民的国家认同感和爱国情怀。村规民约中的爱国主义内容还与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紧密结合,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力量。
二、爱国主义教育融入村规民约的不足
(一)研究发现,部分民族地区在制定村规民约时,爱国主义教育仍存在较强的形式主义倾向。内容停留在口号层面,未能与村民的日常生活相结合,导致“写在纸上、挂在墙上”,难以引发情感共鸣和实际行动。同时,教育形式单一,常见的口头宣传和标语张贴已难以适应青年群体的信息接收习惯,造成宣传效果不佳,青少年关注度和参与度较低。此外,部分偏远地区受限于基层治理能力,缺乏专职宣传人员,政策传达多依赖村干部口述,易产生偏差,影响了爱国主义教育的深入推进。
(二)当前,部分村规民约在爱国主义教育内容上的更新滞后,多数村规民约未能定期修订更新,内容陈旧,与国家政策导向、网络信息化背景下的新思想、新观念严重脱节。笔者在访谈中发现,村规民约制定与修订普遍缺乏法律、教育等专业人士参与,导致条款规范性和引导性不足,原则性强,缺乏可操作性。随着大量青年外出务工,村庄内部呈现出“老龄化、留守化”趋势,导致村民整体参与积极性不高,使得爱国主义元素的融入缺乏调整机制,难以适应新时代要求。同时,部分村(居)委会或基层组织在执行村规民约、推动爱国主义教育中存在执行力不足的问题。一方面是人力资源匮乏,缺乏熟悉国家政策又通晓民族事务的双语干部;另一方面是村规民约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反馈机制,使得爱国主义教育内容缺乏刚性约束和激励机制,影响了制度落实的成效。最重要的是在这些民族村,民族语言与国家通用语言之间的传播平衡问题亦影响了政策宣传的准确传达与教育效果。在实际宣传过程中,部分村民(中老年人)因语言障碍对政策理解存在偏差,影响了教育内容的准确传达和接受程度。
三、爱国主义教育融入村规民约的优化路径
(一)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去形式化”,丰富村规民约表达方式与传播路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爱国,不能停留在口号上,而是要把自己的理想同祖国的前途、把自己的人生同民族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扎根人民,奉献国家。”因此,针对爱国主义教育“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形式化问题,应注重内容,是否符合当地村民的生活习惯。一是将爱国主义内容“生活化”。引导村规民约将“热爱祖国”“维护统一”等宏观目标具体化为贴近村民生活的行动条款。例如:“反对传播分裂主义言论”“积极参与国家通用语言培训”等,使爱国主义理念与村民的生产生活融合。二是推进传播手段“多样化”。利用民族地区青年使用率较高的短视频(抖音,快手等)、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开展“村规民约微视频”“红色故事我来讲”线上互动等活动,打破传统宣讲的单一方式,增强吸引力和渗透力。三是搭建“村规民约+爱国主义教育”示范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爱国主义教育是世界各国教育的必修课,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民族心、民族魂,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首先要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基于此,在民族地区积极探索“村规民约+爱国主义教育”融合路径,建设一批爱国主义教育实践基地、村史馆等示范点,注重展现中华民族发展史与本民族发展史的交汇点,为村民特别是青少年提供直观、立体、互动式的教育体验。通过增强情感认同,使村规民约不再只是墙上的口号,而是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行为规范。
(二)完善制度保障机制,增强爱国主义教育在村规民约中的长效支撑力。为解决村规民约更新滞后、专业支持不足和执行乏力等问题,应从制度、资源与语言等多个层面健全支持体系。一是建立村规民约动态更新机制。地方政府可设立“村规民约修订年度审核制度”,由乡镇政府牵头、邀请法律、教育、民族事务等专业人员定期指导各村民约更新,确保与国家政策保持一致,特别是融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精神内容。二是强化人才与队伍保障。加大“民族双语政策宣讲员”培训和选拔,鼓励本地高校或师范院校毕业生回村担任兼职村规民约宣讲志愿者。三是完善监督与反馈机制。在村规民约执行中引入“村民议事会+村级监察小组”双轨制监督方式。四是合理协调民族语言与国家通用语言的传播平衡。通过设置“双语宣讲日”、民族语言政策同讲同训等形式,既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化传承,又提升国家通用语言对政策传达与认同塑造的支撑力,从而更好地推动爱国主义教育“入脑入心”。
作者单位: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